民生保障领域“硕鼠”经常出现 基层干部合谋侵占项目资金

2020-12-01 09:13   来源: 互联网    阅读次数:2324

挪用救灾、防汛、扶贫等专项资金供个人和部门消费,损害国家和群众的利益。近年来,中央政府和许多地方设立了各种民生保障项目,但"老鼠"是隐藏的。


最近,辽宁省多家法院相继对一批民生保障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了判决,一批侵犯民生保障资金的基层干部被判刑,引起了人们的关注。"经济参考"记者追踪和调查发现,当前部分地区发生的违法刑事案件侵犯民生保障资金,并具有伪造、串通等特点,大多直接损害群众的切身利益。在此背景下,迫切需要完善制度设计,查清漏洞,防止民生工程从源头上变成"唐僧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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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乡长的倒台,反映了基层挪用民生资金的混乱。


一些民生工程由于专项资金透明度高,具体实施情况良好,已成为腐败分子的"唐僧肉",但一些专项资金由于知识狭窄、运作透明,已成为腐败分子的"唐僧肉"。


锦州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决了职务犯罪,乡镇党委书记、乡长也被判刑,这一案件揭示了民生保障领域工作犯罪的严重现实,特别是民生保障领域的频繁案件。


办案法官介绍,案发前,李玉臣,赵国昌分别担任黑山县营城子乡党委书记,乡主任职务,其犯罪事实多与民生工程有关。2015年,县农发局拨付抗旱救灾专项资金10万元,李玉臣,赵国昌指使他人虚开发票,虚构合同挪作他用;县财政局为26户贫困户拨付危房改造资金17.5万元,两人还将资金挪用。两人还直接挪用民生资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滥用职权罪,挪用特定物资罪数罪并罚,判处李玉臣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以相同罪名判处赵国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由于挪用,干旱无法及时缓解,危房无法及时修复,扶贫资金无法到位,严重干扰国家有关政策的实施,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审判长说。


在此之前,辽阳红卫区法院也对类似案件作出了判决。前辽阳县财政局副局长郝景新利用购置设备的机会,在一个共同出资的会农环境示范项目中获得专项资金,构成贿赂、滥用职权等犯罪行为,被判处13年零6个月监禁。辽阳县政府采购中心前副主任、原党委书记、龙昌镇市长以及中标企业的一批负责人均被定罪。


锦州中级人民法院还判处刘宝珺贪污、贿赂、挪用特定资金和物资罪。2011年至2013年期间,刘宝珺担任绥中县高岭镇党委书记期间,先后三次转移了上级部门划拨的农业救灾资金和专项防汛资金,共挪用436000元。此外,还有许多贪污受贿的犯罪事实。法院以贪污、贪污、受贿等罪名判处他五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400000元罚款。


据"经济参考报"采访,部分民生保障资金和具体项目被挪用或挪用,被有关干部用于个人消费和支出。例如,在张胜利一案中,辽宁省、丹东市、丰城市财政部门在担任奉城市鸡冠山镇市长期间,向该镇拨付161万元用于农村环境运行和维护、农村环境整治等专项资金,并指示他人通过虚报项目取款650000元,用于偿还移动电话费和电话费,造成国家专项资金损失。他因三项滥用职权被判处10年徒刑,并处600000元罚款。


长期从事反腐败研究的辽宁社科院研究员侯晓峰说,一些与民生有关的项目,由于专项资金透明度高,具体实施情况良好,已成为腐败分子的"唐僧肉"。许多案例表明,治理现象需要全面的社会管理,从源头上找出解决办法。

责任编辑:无量渡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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